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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營養師 - 總務處 | 2014-08-22 | 點閱數: 1235
煩請各班導師撥冗填妥班級貧困學生午餐補助相關申請表單後,於"9/19(五)"前將書面資料送至總務處予營養師彙整,感謝您的幫忙與協助。
 
備註:兩種表單擇一填寫。符合貧困學生午餐補助第 1.2.3 款者,填寫”表 1 ”,並附上證明書(如已在學校低收入戶名冊者不需再繳證明書);
請注意:若學生為符合第 3 款標準者,一定要附上證明書!!!
 
符合第 4 款者,由導師認定,不須附證明書,填寫”表 2 ”即可。
 
另!!!!!!!!!!!!!!!!!表單有更新!請使用本次公告之表單!謝謝!
 
總務處 營養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