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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4-11-26 | 點閱數: 996

花蓮縣府 103 年 11 月 25 日:府教學字第 1030224344A 號
函示:檢送本府核定之「花蓮縣 103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甄試
簡章」、「積分表」等各 1 份。
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甄試儲訓作業要點」第 5 點
規定辦理。
二、報名作業:
(一)採親自報名,因另有要事,無法親自前來者,請附委
託書。
(二)時間-103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2 時、
下午 1 時至 4 時。
(三)地點-本府教育處第 2 會議室(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
(四)原住民籍教師於報名審查時需檢附最近一星期內之戶
籍謄本正本供查驗。
(五)參與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教師,應依本縣培
訓計畫規定提出佐證資料,例如學校聘請擔任調查人
員公文、簽到表等,俾利採計積分之認定。
三、甄試作業:
(一)甄試方式-積分審查、筆試及口試 3 項。
(二)成績計算-積分占 30﹪、筆試占 40﹪【原住民籍考生
得分加乘 10%】、口試占 30﹪。
(三)筆試日期-104 年 1 月 25 日(星期日)。
(四)口試日期-104 年 2 月 1 日(星期日)。
(五)甄試地點-花蓮縣立自強國民中學(花蓮市裕祥路 89
號)。
(六)進入第二階段口試人數,為預計錄取人數之 2 倍,但
筆試成績未達 50 分者不得進入口試。錄取基準為積分
與筆試【原住民籍考生得分加乘 10%】成績之加總,如
遇該二項加總同分者,則增額錄取進入第二階段。
(七)預計錄取人數-國民中學校長 3 名、國民小學校長 6 名
,以上得不足額錄取。
四、另特別提醒師資培育之大學附設國民中、小學教師,具備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之第 6
條或第 7 條資格者,得經本府(教育處)同意,參加國民中小
學校長之甄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