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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不分類 | 2015-01-27 | 點閱數: 758

花蓮縣政府 104 年 1 月 21 日府教課字第 1040014026 號
函示:有關「專任教師兼行政職務者若於寒暑假辦公時間擔任補
救教學人員,是否須先行請假」。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 月 20 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 1040002697 號函辦理。
二、旨案依教育部 89 年 1 月 4 日台( 88 )人(二)字第 88161589 號
函釋:「...校長與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工作性質與職員
有異,基於實務之考量,無需比照職員於辦公時間內在服
務學校兼課之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三、有關「專任教師兼行政職務者若於寒暑假辦公時間擔任補
救教學人員,是否須先行請假」一節,請依上開函釋規定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