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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嘉榕 - 教務處 | 2015-03-03 | 點閱數: 954

說明: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3學年度第2學期「助學金」自104210日起至104310

止受理申請(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符合資格學生家長於期限內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