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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嘉榕 - 教務處 | 2015-03-27 | 點閱數: 1423

簡要說明:

一、招生資格:當年度九月一日滿六足歲(97/09/02~98/09/01),並與直系親屬或監護人一同設籍於該國小學區內者。

二、戶政單位以當年三月三十日為基準日,下載學生戶籍資料,經本府教育處彙整 後,送交本縣各鄉(鎮、市)公所(以下簡稱各公所)。

三、非額滿學校之入學通知書由各公所寄達新生家長,額滿學校應自行寄發入學審查通知書予家長。

四、教育處將於 104 年 4 月 10 日公告本縣預估 104 學年度國小新生班級數暨額滿學校。

五、 104 年 4 月 15 日以後 市公所 才會寄發新生入學通知單。

六、相關訊息亦可逕自花蓮縣新生入學網( http://www.hlc.edu.tw/web2014/kids.asp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