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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喜賢 - 學務處 | 2015-06-29 | 點閱數: 938

為暑假將至學生前往水域活動意願高,務請配合落實水域安全宣導,避免溺水死亡事件發生,並請將水域安全宣導與游泳及自救救生能力等概念納入學校行事曆及相關課程計畫,強化學生水域安全知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4 年 6 月 25 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 1040018847 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即時通報網」103 年計有 33 名學生溺水事件(6 到 8 月計 14 件),其發生場域大多是在溪河流,且多是在暑假與連續假期期間天氣炎熱,學生利用假期前往未標示安全水域戲水所致。  
三、  請貴校加強利用各種管道如各項會議、學生課業輔導或活動、返校日等集會時宣導,並利用學校網站、 LED 電子字幕機、簡訊及電子郵件、家庭聯絡簿等管道,加強宣導。  
四、  為了讓學生方便記誦,教育部體育署提出「救溺五步、防溺十招」,請貴校務必加強利用各種管道向學生說明宣導(檔案可至「游泳 121 網站」下載,網址: http://www.sports.url.tw/)。  
五、  依「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 4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為策進及協調全校體育工作及行政業務,應設學校體育委員會,審議全學年度體育實施計畫、校內重要體育教學及活動之規劃、輔導及推動事宜;第 18 條規定,各校應定期辦理水上活動安全教育宣導,指導學生預防戲水意外事件之發生;第 14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各校每學年至少舉辦全校運動會一次,其設有游泳池者,並包括水上運動項目。  
六、  請將水域安全宣導及自救救生、游泳等概念納入學校年度行事曆及課程計畫中,輔導各類科課程教師將旨揭概念融入其適宜課程中,以深化學生自救防溺知能。  
七、  請貴校於每週五及假期開始前上課日,由班導師於所屬班級加強水域安全宣導,提醒學生假日出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