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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嘉榕 - 教務處 | 2015-07-02 | 點閱數: 972

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績優清寒孝親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即日起至 7 月 31 日止受理申請,請符合資格學生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申請資格:

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

二、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三、國小、國中、高中()年度上、下學期學業總成績,公立在80分以上,私立在85分以上者。

四、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之事蹟:

(一)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而無怨尤者。

(二)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三)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蹟者。

(四)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肆、獎助金額:

一、高中()學生:經審核通過後,每名發放新臺幣壹萬元整。

二、國中學生:經審核通過後,每名發放新臺幣陸仟元整。

三、國小學生:經審核通過後,每名發放新臺幣伍仟元整。

申請方式:

一、申請者請於每年730日前,備妥下列申請(證明)文件,並請依下列順序裝訂後,以掛號郵寄本會受理,以郵戳為憑。

(一)申請表 (附件1)

(二)師長推薦書(請載明學生家境、孝親及就學狀況)。(附件2)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附件3)

(四)當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印本。

(五)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亦可)。

(六)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附件4

(七)學生名冊/匯款資料表(附件5)。

二、申請表請各推薦單位自行繕印,或上教育部-圓夢助學網下載。

三、前述資料未備齊者本會將取消其申請資格。

、審查由本會評審小組進行審查。

五、錄取名額,高中職、國中、國小各選拔50名,合計150名為原則,並得視年度預算及核定人數,由本會機動調整。

六、未獲頒本獎助學金者,不予以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