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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范朝周 - 輔導室 | 2015-08-12 | 點閱數: 1679

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修正草案條文:「課後照顧班執行秘書、課後照顧中心主任及課後照顧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之在職訓練至少十八小時.........」,目前送輔導處初審 104 年度研習已達十八小時以上老師名單如下:(若有意願但尚未取得 18 小時以上時數之老師,請儘快利用暑假補足研習時數並下載教師個人研習紀錄交至輔導處(8/31 以前),以利 104 學年度縣內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審查之資格認定)
盧貞如老師、許鏸文老師、張希夙老師、林慧靜老師、林文英老師、賴宛詩老師、劉嘉榕老師、趙翠榕老師、吳金倫老師、徐得彬老師、劉慶元老師、陳清梅老師、陳源豐老師、李穎純老師、許淑芳老師、陳秦敏老師、詹舒嵐老師、范朝周老師、彭榆昕老師、黃朝宏老師、陳登翔老師、簡崇恩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