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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映瑞 - 學務處 | 2016-02-15 | 點閱數: 953

公告 104 學年度學生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及申請表
請導師轉知有需要申請的學生於 2 月 20 日前申請,各班統一交至學務處生教組,感謝您的幫忙與協助,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