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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謝敬尉 - 教務處 | 2016-01-27 | 點閱數: 893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專長教師證書

一、依 105.1.19 府教學字第 1050013651 號辦理

二、有關現職國民小學教師,正式教職服務實際授課自然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 3 節、年資至少 5 年(含)以上(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 3 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並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自然領域學科知能評量精熟證明(3 年有效期限內)者,而欲加註自然專長教師證書者,由本府受理轄內各校教師申請,並經彙整造具名冊後提報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由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審查作業,於審核通過後,再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服務小組」辦理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專長教師證書發證作業。  
三、  本案相關申請文件及參考資料公告於「國民小學教師加註領域專長網站」(網址: http://ltmm.ntcu.edu.tw/eteach/),倘有未盡事宜請逕洽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黃子庭小姐(電話: 04-22183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