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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喜賢 - 學務處 | 2016-04-26 | 點閱數: 948

轉教育部體育署委託中華民國體育學會辦理 105 年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換補發證照申請時間請更正為自即日起至 5 月 10 日止;授證檢定報名時間請更正為自 105 年 6 月 10 日起至 7 月 10 日止

 

轉教育部體育署委託中華民國體育學會辦理「105 年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換補發證照申請簡章(含國際證照換發)」、「105 年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授證簡章」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5 年 4 月 20 日臺教體署全(一) 字第 1050011406 號函辦理。  
二、  「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已於 103 年 5 月 28 日修正公告在案,增列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 65 歲以上民眾體適能活動。  
三、  旨揭換補發證照申請及授證檢定採「網路報名,並郵寄相關資料」方式,換補發證照申請自即日起至 5 月 15 日止,授證檢定報名自 104 年 6 月 10 日起至 7 月 10 日止。惠請轉知所屬踴躍報名及換補發證照。  
四、  如有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劉玉潔小姐,電話:( 02 ) 7734-68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