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政府 106 年 4 月 18 日府教特字第 1060130720 號函辦理。 二、如有意介聘至彰化縣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 教師職務,請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