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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 蔡幸燁 - 人事室 | 2018-04-23 | 點閱數: 712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4 月 18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70055965 號函
辦理。
二、為辦理師資職前培育相關業務,教育部(以下簡稱該部)擬
於 107 學年度商借國立高中職及各縣市教育局(處)所屬
公立學校優秀教師 1 名到部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商借資格
1、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
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具 3 年以上正式合格編制內
專任教師。
2、對教育行政富有熱忱者,具有行政經驗為佳。
3、熟悉電腦軟體文書操作。
4、未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 107 年 8 月 1 日至 108 年 7 月 31 日止,並得
續聘,以 2 年為限,至多再延長 2 年。

(三)工作地點: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臺北市中正區徐
州路 5 號)。
(四)工作內容:師資職前培育等相關事宜,經錄取後再分
派工作。
(五)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至該部工作之教師於 107 年 4 月 30 日(星期一)前將
履歷表及自傳以電子郵件寄至 kiyouiku@mail.moe.edu.tw
,電話 02-7736-6224 ,由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組成
小組遴選之。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教師作業原則」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