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修正「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第 2 點、第 3 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8 月 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70086116 號函辦理。 二、為積極推動戶外教育,促進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核心素養之實踐,爰修正旨揭實施原則;請各校依前開實施原則進行戶外教育活動,以
維護學生權益。
三、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