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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呂秋香 - 學務處 | 2018-08-13 | 點閱數: 795

主旨:函轉教育部修正「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第 2 點、第 3 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8 月 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70086116 號函辦理。
二、為積極推動戶外教育,促進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核心素養之實踐,爰修正旨揭實施原則;請各校依前開實施原則進行戶外教育活動,以

      維護學生權益。

三、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