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有意介聘至新竹縣國民中小學之專任輔 導教師相關規定,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教師,宜慎選填志 願,請查照。
說明: 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該縣國 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 5 年,並具有其他類 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 整體考量並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可轉任 國中(小)其他類科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