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附實施要點與推薦表各乙份,請參附件。
二、推薦單位請於 2 月 27 日前將推薦表與資料寄送至救國團花蓮縣團委會(花蓮市公園路 53-2 號),辦理評選。
三、業務聯絡人:輔導員阮奕慧小姐(信箱: s151107@cyc.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