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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0 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
法第 53 條之規定,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在執行職務,
知悉有疑似家庭暴力或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傷害情形,
應立即以紙本傳真或至社會安全網-關懷 e 起來網站通報
(網址 https://ecare.mohw.gov.tw/),至遲不得逾 24 小
時。學校及幼兒園並應同步通報本部校安中心,通報後並
應由學校輔導專業人員(幼兒園部分洽請所屬教育主管機
關協助)評估輔導協助事項及連結當地社政主管機關依法
提供服務與保護,以即時保護兒童及少年之人身安全並維
護其權益。
二、檢附「兒虐零容忍 有關學校對於兒少保護之通報、教
育、輔導與處理機制」說明資料 1 份(如附件),請據以加
強運用、宣導及執行學校人員之在職教育與學校教育,落
實提升學校人員辨識兒少是否遭受傷害之知能與敏感度,
以保護兒少避免其遭受傷害,善盡學校及幼兒園保護兒少
之責任。
三、上開資料並請學校列入 107 學年第 2 學期開學之重要宣導事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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