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縣府 110 年 12 月 10 日府政預字第 1100253436 號函辦理。
二、校園營繕工程係維持校務運作、提升教學品質及維護師生權益的重要環節之一,惟類此採購案件多有因學校承辦採購人員不熟稔法令或採購爭議處理不慎,致生採購作業疏失甚而誤蹈法網。為提升採購專業知能及廉政觀念,縣府政風處前於 110 年 10 月編纂旨揭手冊,請協助加強校內宣導,以降低學校執行採購業務之廉政風險,並全面提升採購品質與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