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該所 110 年 12 月 13 日吉鄉民字第 1100033428 號函辦理。
二、旨揭作業訂於 110 年 12 月 17 日上午 9 時於吉安國小活動中心(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二段 97 號)點領選舉選票,並於同日下午佈置投開票所場地。
三、請投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於 110 年 12 月 18 日投票當 日上午 6 時 30 分至該所報到。
四、出席點領票人員請以公假辦理,另有關選舉工作人員補休請依行政院函示辦理,代課安排及代課費等事宜依教育部函示(如附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