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職缺得參加陞任者為縣府及編制員額較少,經縣府核准免組織甄審委員會之所屬機關學校(人事、主計、政風除外)人員,具綜合行政職系或得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 3 職等以上具陞任委任第 5 職等或薦任第 6 職等至第 7 職等科員資格之辦事員、助理管理師(即陞遷序列表第七序列人員)。
二、符合上述資格有意願參加陞遷者,請填具「花蓮縣政府公務人員陞遷意願調查表」,並簽名或蓋章後送至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