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職缺得參加陞任者為縣府及編制員額較少,經縣府核准免組織甄審委員會之所屬機關學校(人事、主計、政風除外)人員,具綜合行政職系或得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具陞任委任第五職等資格之技佐、戶籍員、佐理員(即陞遷序列表第六序列人員)。
二、符合上述資格有意願參加陞遷者,請填具「花蓮縣政府公務人員陞遷意願調查表」,並簽名或蓋章。
三、檢附「花蓮縣政府公務人員陞遷意願調查表」、「切結書」、「花蓮縣政府公務人員陞遷序列表」、「花蓮縣政府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