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職缺得參加陞任者為具綜合行政職系或得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 3 職等以上具陞任委任第 5 職等或薦任第 6 職等至第 7 職等科員資格之辦事員、助理管理師(即陞遷序列表第七序列人員)。
二、符合上述資格有意願參加陞遷者,請填具「花蓮縣政府公務人員陞遷意願調查表」,並簽名或蓋章後,送至本室。
三、檢附「花蓮縣政府公務人員陞遷意願調查表」、「切結書」、「花蓮縣政府公務人員陞遷序列表」、「花蓮縣政府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