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全體教職員好:
依教育處處務公告 府教學字第 1120087112 號
一、完成112兒童權利公約研習,
(依其身分別上滿時數)校內完成日期(112 年 6月 20日前) 回傳完成證明給活動組
1.學校行政人員(如公務員、約聘僱人員、專案計畫人員助理),請務必達 2 小時教育訓練。
2.教師(正式教師、代理老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 請務必達 4 小時教育訓練。
3.校長請務必達 4小時教育訓練
二、教育訓練得採線上方式進行,亦得併同校內 112 年度相關研習或活動。
三、將兒童權利公約議題融入課程教學中,並配合相關節日及活動向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宣導兒童權利公約精神與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