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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 一、 | 112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
| 二、 | 旨揭比賽為鼓勵創作參賽,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二類。 |
| 三、 |
辦理校內競賽 報名時間自 112 年 9 月 11 日(星期一)8 時起至 112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五)16 時 30 分止 遴選優勝者(作品)代表學校參加本縣縣賽。參賽作品未列成績者,應於期限內辦理作品退件,逾期作品將由承辦單位自行處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