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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 林建妍 - 人事室 | 2024-02-20 | 點閱數: 80

一、「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

二、 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三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  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二)  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三、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規定獎勵者, 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四、本案送件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  具體事蹟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逾規定字數將無法完成上傳。

(二)  請將相關佐證及參考資料擇要掃描成 PDF 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 10 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 20MB 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如  僅有紙本檔,為利掃描上傳電子檔案,請以 A4 大小列印,並以燕尾夾固定,勿膠裝。

(三)  具體事蹟表請勿裝訂,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退還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四)  另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1 張(JPG 檔)及「與學生互動 的照片」2 張(橫式、直式各 1 張)之電子檔,像素建議 3MB -5MB ,照片清晰度高,以提供大圖片為佳。

五、有關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部分,如有不實,將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當獎勵

六、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推薦表(範例)、推薦名冊(範例);花蓮縣政府府業將本文附件登載於本府教育處處務公告(編號:107038),請務必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