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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 林建妍 - 人事室 | 2024-03-19 | 點閱數: 82

一、本職缺得參加陞任者為本府及編制員額較少,經本府核准免組織甄審委員會之所屬機關學校(人事、主計、政風除外)人員,具綜合行政  職系或得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 5 職等以上具陞任委任第 5 職等或薦任第 6 職等至第 7 職等科員資格之技佐、戶籍員、佐理員(即陞遷序列表第六序列人員)。

二、符合上述資格有意願參加陞遷者,請填具「花蓮縣政府公務人員陞遷意願調查表」,並簽名或蓋章後,請於 3/20 前交付人事室,逾期未送件者,視同自動放棄陞遷。

三、相關表件請洽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