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縣 103 年度本土教育計畫辦理。 |
二、 | 研習對象:本縣國中小現職老師(含代理代課教師)、本土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依報名先後次序錄取。 |
三、 | 承辦單位(研習地點): |
(一) | 閩南語認證研習: |
1、 | 北區-太昌國小。連絡人:謝燕惠主任(電話:03-8323847)。 |
2、 | 南區-光復國中。連絡人:李美華主任(電話:03-8701027)。 |
(二) | 客家語認證研習: |
1、 | 北區-鳳林國小。連絡人:林麗芳主任(電話:03-8762031) |
2、 | 南區-東竹國小。連絡人:陳彥光主任(電話:03-8821514) |
四、 | 研習日期: |
(一) | 閩南語認證研習:北區:103 年 7 月 14 日至 7 月 18 日共計 5 天。南區:103 年 7 月 21 日至 7 月 25 日共計 5 天。 |
(二) | 客家語認證研習:北區:103 年 7 月 15 日至 7 月 18 日共計 4 天。南區:103 年 8 月 4 日至 8 月 7 日共計 4 天。 |
五、 | 請鳳林鎮(含)以北學校報名北區場次,以南者報名南區場次。 |
六、 |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103 年 7 月 10 日請直接至教師在職進修中心 http://inservice.edu.tw/ 報名。 |
七、 | 依據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自九十八學年度起,未受過進階培訓之現職教師,不得擔任本土語言教學。自一百零六學年度起未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現職教師,不得擔任本土語言教學。 |
八、 | 各校本土語言課程由通過本土語言認證之現職教師教授節數佔現職教師教授本土語言總節數之比率,應逐年提高;其預定目標值如下:(一)一百零三年底前應達百分之三十。(二)一百零四年底前應達百分之六十。(三)一百零五年底前應達百分之百。 |
九、 | 前揭認證級別係指通過閩南語、客家語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一百零二年以前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或一百零三年以後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高級考試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