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
舉例 |
樂器演奏類 |
鋼琴、直笛、烏克麗麗、小提琴、國樂、西樂獨奏、彈唱、打擊樂等 |
表演藝術類 |
舞蹈、街舞、短劇、戲劇表演、相聲、詩歌朗誦、手語表演等 |
其他類 |
魔術、雜耍、民俗技藝、模仿秀 |
七、表演限制:分個人組、團體組。兩人以上請報名團體組。若報名隊伍太多或相似節目雷同太多,會擇優錄取四隊並以團體表演優先錄取。若報名隊數不足則由活動組安排以免影響典禮流程
八、表演時間:以 5 分鐘為限。
九、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2 年 5 月 27 日下午 16 時止,請將報名表交至學務處活動組。
十、活動期程規劃
時間 |
活動 |
4/24至5月 26 |
活動公告,請老師協助宣傳並鼓勵學生組隊表演 |
5/27 |
報名截止,請將報名表交至學務處活動組 |
5/27 |
資格審查 |
5/28中午 12:40 |
兒童才藝表演徵選活動含評選 |
5/28下午 16:00 |
公布入選表演之隊伍 |
十一、注意事項
(一)展演場地提供音響一架,其他相關設備(如樂器、服裝、道具等)報名者均需自備。
(二)報名者必須配合活動程序、時間及地點,若遲到 5 分鐘以上者,視同棄權。
(三)參加才藝表演之團體,需由報名之團體成員現場演出,不得任意增加演出者或由成員外之第三者協助演出。
十二、評選標準:
(一)由相關校內專業老師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選,並公布入選隊伍。
(二)需以表演形式呈現,評選項目包括表演內容、技巧、創意與特色、服裝及團隊默契、儀態與臺風等。
(三)需注重安全且不違反善良社會風俗為原則,不得出現粗俗、不雅之語句。如有道具應事先申請,切勿使用危險動作。
十三、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張玉芬 主任 : 徐得彬 校長:許傳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