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5 月 7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32601483 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為鼓勵學校發展文化美感體驗課程,實施有效美感教學及涵養學生美感經驗,特規劃旨揭計畫,有關課程實踐與場館體驗階段,說明如下: |
(一) | 鼓勵學校申請運用發展階段之體驗課程,或轉化為適合學生生活、學習經驗之課程,並帶領學生至藝文場館參觀。 |
(二) | 為鼓勵學校踴躍參與, 113 年補助每校經費由新臺幣 5 萬元提升至新臺幣 6 萬元為上限,並鼓勵學校參與具臺灣在地及傳統藝術元素之課程。 |
(三) | 旨案積極鼓勵未曾參與之學校踴躍申請課程實踐(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網址: https://aew.moe.edu.tw/#/ ),有關申請說明會請參閱本府處務公告(編號: 108687-花蓮場線上「藝拍即合藝文課程媒合平台說明會」)。 |
三、 | 檢附實施計畫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