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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 張玉芬 - 學務處 | 2024-06-07 | 點閱數: 115
說明:
一、 依據「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受理申請展覽暨補助審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 送件者請於 113 年 7 月 22 日前填妥紙本申請表件以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方式送達本局,申請表單請至本局網站( https://www.hccc.gov.tw/zh-tw/Download/List/41 )查詢下載。
三、 本案承辦人:視覺藝術科 陳先生, 03-8227121 轉 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