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 113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旨揭比賽為鼓勵創作參賽,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二類。 |
三、 | 本縣轄內各級學校自行辦理校內競賽,遴選優勝者(作品)代表學校參加本縣縣賽。參賽作品未列成績者,應於期限內辦理作品退件,逾期作品將由承辦單位自行處置。 |
四、 | 校內收件 113 年 9 月 4 日~9 月 11 下午 4 點前截止 |
五、 | 線上報名完成後,請列印作品清冊、報名表、各校送件數量表紙本,併同學生參賽作品等。 |
六、 | 花蓮縣縣賽書法類各組取得決賽權代表權者,由承辦單位以下列方式通知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學生參加 113 年 10 月 12 日(星期六)上午 10 時於中原國小(970 花蓮縣花蓮市中原路 531 號)舉行之現場書寫: |
(一) | 由承辦單位電話通知各得獎學校,請學校轉知獲選學生。 |
(二) | 承辦單位完成前項作業,即視為參賽通知已送達參賽者,參賽者及其關係人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提出申訴。 |
(三) | 未取得決賽代表權者,恕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