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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芬 - 學務處 | 2024-07-08 | 點閱數: 81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6 月 2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0070436 號函辦理。
二、 請貴校依旨案宣導計畫「辦理機關執行措施分工表」(附件 1 )九及十項次說明,強化學生寄宿舍之安全措施、加強學生之安全防範觀念、強化學生防治一氧化碳中毒知能及居家(賃居)住所自我安全檢視等教育宣導作為,以維護學生安全。
三、 教育部擬訂於本(113)年 12 月下旬,於校安中心網頁/表報作業區,開放填報表單供貴校填復相關宣導執行成果,屆時將另案通知憑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