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市明義國民小學 113 學年度書法比賽辦法
一、依據:本校 113 學年度行事曆教務工作要項
二、目的:
(一)推行語文教育,弘揚傳統文化。
(二)鼓勵學生勤習書法,培養學生學習書法的興趣與能力。
(三)選拔代表學校參各類學藝競賽之選手,為校爭光。
三、主辦單位:教務處
四、參加對象:本校四至六年級每班派二人參加。
五、比賽時間: 113 年 12 月 12 日(四) 下午第五、六節
六、比賽地點:本校明義樓四樓創客教室。
七、比賽規則:
(一)書寫內容當場公布。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它筆類如自來水筆等,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
(二)比賽紙張由學校發給,書寫用具、筆墨學生自備。
(三)比賽時間: 50 分鐘
八、評審標準: 1.筆法:占 50%, 2 、結構與章法:占 50%。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 3 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 1 字扣均一標準分數 2 分。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聘請之。
九、獎勵:
(一)各項目擇優第一名至第六名發給獎狀以資鼓勵。
(二)各項目選二名經訓練後代表學校對外參加各項學藝競賽。
十、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