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6 月 26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45502662 號函暨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辦理。 |
二、 | 旨案課程研習資訊如下: |
(一) | 研習時間及報名期程:請參閱旨揭表件各場次之時間及期程。 |
(二) | 研習地點: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總院區(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 2 號)、中部辦公室(臺中市豐原區師範街 67 號)。 |
三、 |
請學校轉知輔導員依報名時間至「國家教育研究院」首頁 上網完成報名,審核通過之參訓輔導員名單,將公告於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 CIRN )各分團之專區最新公告,屆時依下載時間,下載後函知輔導員及學校,並請核予參訓之輔導員公假出席及協助課務派代;至「報到須知」及「課程表」,請輔導員至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習及活動資訊網下載。 |
四、 | 報名參與之輔導員須為本縣國民教育輔導團地方分團之團員,並須全程實際參與課程,因故無法參與者,應依規定辦理請假事宜。本府教育處將列入年度考核事項,且教育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後續規劃辦理之輔導員培訓課程得不受理該員報名。 |
五、 | 各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員參訓所需之國內旅費及代課費由本縣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與課程品質計畫相關項下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