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 104 年經臺閩介聘至本市國中小學暨幼兒園之注意事
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
發實施要點第 7 條第 2 項第 3 款規定:「本市教師須在現職
學校實際教學滿六學期(服兵役、進修、育嬰、侍親等留職
停薪年資,不予採計)方得參加介聘。」
二、另經由他縣市介聘至本市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
調入,屆時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其他教師職務。
三、請貴府惠予轉知所轄學校教師,如欲申請 104 年臺閩地區
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本市服務者,宜審慎
考慮。
雲林縣有關參加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教師申請他縣市服務作
業至本縣之教師相關事宜,惠請轉知所屬教師,請 查照
。
說明:
一、依據本縣東和國中 104 年 4 月 15 日和中人字第 1040001300 號
函及本縣山峰國小 104 年 4 月 14 日雲峰人字第 1040001086 號
函辦理。
二、本縣於 104 年 3 月 27 日訂定發布本縣立國民中小學整併辦法
,並自發布日施行,部分學校將面臨整併之情形,倘成功
介聘至本縣學校之教師,該校倘因減班或整併致有超額情
形,將由本府優先辦理超額介聘,教師不得拒絕。
三、另經介聘至本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
申請轉任本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本府 103 年 4 月 25
日府教學字第 1035413132 號函諒達)
四、本縣古坑鄉山峰國小及褒忠鄉潮厝國小為華德福實驗計畫
學校,教育方式與課程安排及學期規劃與一般公立學校不
同,惠請轉知教師審慎選填並歡迎有意投身華德福教育與
人智學領域工作之教師申請介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