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104 年 10 月 23 日府人訓字第 1040208578 號 函示:為有效運用數位學習提升公務同仁知能,請同仁應確實並親自進行數位學習課程之閱讀。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104 年 10 月 23 日研數字第 1044050648 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