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今日處務公告 42155 號
2.依據 104 年 2 月 4 日修正公布「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60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有四小時以上之家庭暴力防治課程(請學校列入法定課程規劃)
3.麻煩各學年注意,務必加入課程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