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06 年 5 月 8 日府教發字第 1060089205 號函辦理。 二、「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右方備註欄位第 3 點第 4 項修正為:配 偶為自耕農者,應附有關機關開具農地所在地證明「及」投保農保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