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6 月 1 日總處綜字第 1060047658 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提升公務職場性別平等,人總處業將「公務職場性別友善度之比率」列為該總處中程施政計畫( 106 至 109 年
度)及 106 年度施政計畫之關鍵績效指標,並於 106 年 3 月 16 日以總處綜字第 1060040474 號函請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
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提供提升性別平等之相關人事管理措施。
三、人總處為使各機關(構)之推動經驗得以擴散,並發揮加乘效益,經綜整較具通案性質之性平友善人事管理措施,
謹供各機關、學校辦理相關業務之參考,以提升整體公務職場性平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