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
「環境教育人員除經薦舉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外,其
認證有效期限為 5 年,期限屆滿前 3 至 6 個月內得申請展延,
每次展延之有效期限為 5 年。」另依該辦法第 15 條第 2 款規
定,申請展延得以參加環境相關領域研習累計 30 小時以上
,為協助環境教育人員取得展延時數,本機構辦理環境教
育人員展延 6 小時研習課程(含環境教育法規 3 小時)。
二、敬請鼓勵已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踴躍參加(經教育部
、環保署認證皆可),並請惠予補助研習人員費用及公差假
出席。
三、研習時間及地點:
(一)平日班: 107 年 11 月 29 日(星期四)/萬能科技大學弘道館
(二)假日班: 107 年 12 月 1 日(星期六)/萬能科技大學弘道館 3
樓 E303 視聽教室。
四、環境教育中心網址:http://www.cee.vnu.edu.tw/,相關
課程資訊及報名方式請詳閱附件簡章。
五、本校環境教育中心聯絡人:邱惠敏小姐,聯絡電話: 03-4
515811 分機 29200 , e-mail :huimin@mail.v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