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選舉訂於 109 年 1 月 11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舉行投票。考量 108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人排隊等問題,花蓮市業已提送投票所新增提案,投票所最高人數由 1500 人下修為 1100 ,預計新增 10 處投票所。
二、若推薦人數超過實際需求人數,將以是否具備選務工作經驗並表現優良者作為優先遴選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