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政策及因應資料平臺、載具多元化趨勢,便利民眾於網站下載政府資訊及政府機關間、政府與企業之資料交換,國家發展委員會極力推廣如為可編輯之檔案,應使用 ODF 開放文件格式檔案取代商用軟體格式。
二、旨揭會議決議中請各機關暨所屬機關同仁配合項目如下:
(一)務請配合改採 ODF 文件格式取代商用軟體格式,若接獲未採用 ODF 文件格式之個案,可提報至國家發展委員會。
(二)請勿以商用編輯軟體轉存方式產出 ODF 格式之文件,以避免造成文件排版不一致或無法開啟情形,建議採用國發會 ODF 文件應用工具或 LibreOffice 等編輯軟體開啟商用格式文件,再另存為 ODF 格式。
(三)辦理資訊系統開發或維運等案件招標,請評估於需求規格中增列 ODF 文件匯入及匯出等應用需求。
三、因應國家發展委員會要求各機關電子公文發文附件可編輯檔案,使用 ODF 文件格式比例,應於 109 年 12 月 31 日達成 100%,本府將規劃於 109 年 1 月 1 日開始限制公文系統附件上傳可編輯之檔案,禁止上傳微軟 Office 檔案格式(例如:.doc 、.xls 、.ppt 、.docx 、.xlsx 、.pptx),僅可上傳 ODF 開放文件格式(例如:.odt 、.ods 、.odp)。
四、另行政院主計總處亦於 108 年度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之「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訂定資訊設備「文書編輯軟體之購置數量應定期檢討,每年並以不超過員額人數 1/5 比例為原則編列」之編製及審議規定。
五、本府於今(108)年 3 月至 9 月辦理 50 場 ODF 開放文件格式教育訓練(報名連結: https://td.hl.gov.tw/files/13-1036-84968.php?Lang=zh-tw),請同仁多加利用。
六、附件會議紀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