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同仁注意自主性健康管理,每年定期安排時間,前往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及早發現疾病或危險因子,並養成良好飲食習慣、規律運動或藥物控制,俾能有效預防或控制疾病。
二、依據「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健康檢查實施計畫」規定,本校 108 年列入參加健檢人員(本校 108 年列入參加健康檢查人員名冊),請於當年度 10/31 前至符合規定之健康檢查醫療機構前往檢查,並至遲於當年度 11/30 前完成經費核銷程序。
三、另花蓮縣政府員工協助方案 EAP 提供員工協談服務、法律諮詢、醫療保健諮詢、財務諮詢等,請有需要的同仁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