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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陳黛齡 - 學務處 | 2013-11-18 | 點閱數: 1230

 

                           花蓮縣慶祝 103 年元宵節花燈比賽及展覽實施要點

一、目的:慶祝元宵節倡導民俗藝術及正當娛樂,提高國民生活品質,促進地

                    方文化普遍發展。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承辦單位:花蓮勝安宮

三、報名收件日期及地點:

  (一)收件於 103 年 2 月 6 日至 2 月 8 日上午 9 時至 17 時 30 分前將報名表(格式如附件)

             及作品送花蓮勝安宮(在學學生請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名,不接受個人報名)。

 (二)花蓮勝安宮地址:花蓮縣吉安鄉慈惠三街 118 號;電話: 852-8686 ,

    傳真: 852-2429 。

 (三)主辦單位聯絡電話: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社教科: 8462783 。

四、比賽及展覽地點:花蓮勝安宮

五、評審及展示日期:

 (一)評審時間: 103 年 2 月 10 日上午 8 時 30 分。

 (二)展示時間: 103 年 2 月 12 日至 3 月 9 日止(農曆正月 13 日至 2 月 9日)。

六、比賽組別及參加項目:

 (一)國小個人(低年級)組:手工藝作品或彩繪燈籠

 (二)國小個人(中年級)組:手工藝作品或彩繪燈籠

 (三)國小個人(高年級)組:手工藝作品或彩繪燈籠

 (四)國中個人組:手工藝作品或彩繪燈籠

 (五)社會人士、大專院校及高中高職個人組:手工藝作品或彩繪燈籠

 (六)國、高中學生團體組:手工藝作品

 (七)社會團體組:手工藝作品

七、參加對象:本縣縣民及全縣各級學校學生。

八、作品主題:以表現國家各項經濟建設、文教成果、社會教化及花蓮地方特色為原

                        則。

九、作品規格:不拘

十、評審標準:主題佔 25%、技巧造型佔 50%、裝飾佔 25%。

十一、評審由本府遴聘專家擔任。

十二、成績公布:

    (一)比賽優勝名單於 103 年 2 月 12 日下午 17 時前公布,得獎資料有誤者,請速與承

               辦單位更正〈電話: 852-8686〉。

 (二)獲獎者〈前三名〉由勝安宮另行通知於元宵節燈謎晚會( 2 月 14 日晚上 7 時)

    頒獎。

    (三)獲佳作者與獲第二名及第三名之國中小指導老師獎狀,請於 2 月 20 日至 2 月 22

              日至勝安宮領取〈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5 時至 18 時〉。

十三、經費由主辦單位酌予補助,不足部分由承辦單位自行籌措。

十四、獎勵:

 (一)各組取第 1 名取 1 名、第 2 名取 2 名、第 3 名取 3 名,各組均取佳作5 名,由辦理

              單位頒發獎狀、獎品,評審未達標準者從缺

    (二)凡國中、國小第 1 名者,指導教師(限 1 人)記嘉獎 1 次,獲第 2 、 3 名者,其指

              導教師核發獎狀 1 紙,但不得重複獎勵。

 (三)凡各組經評審而水準未達標準或參加人數未達 10 人以上者,辦理單位可酌減

             獎項。

十五、附則:

    (一)手工藝作品退件日期:請於 103 年 3 月 10 、 11 、 12 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5 時至 18 時〉至勝安宮領回作品,逾期不負保管責任。

    (二)彩繪燈籠由勝安宮免費提供,國小 800 個〈小型燈籠〉;國中、高中高職、

               大專院校及社會人士 300 個〈大型燈籠〉送完為止,欲參賽者請於 102 年 11

               月 21 日至 11 月 23 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5 時至 18 時至勝安宮領取(國中

               小學生以學校為單位恕不接受個人領取),彩繪燈籠各組不論得獎與否,所

               有權屬勝安宮,參賽者不得取回。

 (三)彩繪燈籠領取後,即應送件參加評審,若未送件參賽之學校,下一年

    將不再提供予該校。

  (四)國小組領取燈籠時請告知參賽組別,同時領取花燈卡。

 

花蓮縣慶祝 103 年元宵節花燈比賽報名表

 

單  位

 

組    別

姓   名

作品名稱

指導教師

聯絡電話

 

 

 

 

 

 

 

 

 

 

 

 

 

 

 

 

 

 

 

 

填表人:                             單位主管:

 

備註:

  • 表格內資料請填寫完整,缺一不可,特殊姓名請加註,以利獎狀印製。
  • 10 件作品以上者,請將報名表另 E-mail 到下列三個信箱,主旨加註學校名稱,以利資料之正確。
  1. tr944423@msa.tra.gov.tw
  2. eva.eva1126@msa.hinet.net
  3. tom19920319@yahoo.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