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職缺得參加陞任者為本府及編制員額較少,經本府核准免組織甄審委員會之所屬機關學校(人事、主計、政風除外)人員,需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或得調任綜合行政職系者,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具陞任薦任第八職等資格之社會工作師、組長、科員、課員、組員、幹事、住宿生輔導員、技士及管理師(即陞遷序列表第五序列人員)。
二、符合上述資格得參加陞遷對象者,請填具「花蓮縣政府公務人員陞遷意願調查表」,並簽名或蓋章後,由各機關人事人員於 109 年 2 月 17 日下午 5 時 30 分前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收發收件(本府各處人員請自行送件),逾期未送件者,視同自動放棄陞遷。
三、「花蓮縣政府公務人員陞遷意願調查表」、「切結書」、「花蓮縣政府公務人員陞遷序列表」、「花蓮縣政府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各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