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師請假規則第 13 條:「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及花蓮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第 4 點:「在規定出勤時間開始後到達者為遲到,下班時間前離開者為早退;遲到、早退且未辦理請假手續者為曠職。但有職務上之理由或其他特殊情形,經查屬實並簽報校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二、本校請假已導入線上請假系統,請於點選職務代理人時口頭或致電告知,避免請假手續卡在職務代理人而使主管無法核假,導致該請假單為未經學校核准之狀態。
三、請各位同仁配合以上請假程序,以確保自身權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