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職缺得參加陞任者為縣府及編制員額較少,經縣府核准免組織甄審委員會之所屬機關學校(人事、主計、政風除外)人員,具綜合行政職系或得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 7 職等以上具陞任薦任第 8 職等至第 9 職等科長資格之技佐、督學及專員(即陞遷序列表第四序列人員),以及其他未列入本表之職務,依據職務列等表所列職等,比照相當層級辦理之人員(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主任、花蓮縣立體育場場長、花蓮縣水產培育所所長及本縣除花蓮市、吉安鄉外之各鄉鎮戶政事務所主任),
二、符合上述資格有意願參加陞遷者,請填具「花蓮縣政府公務人員陞遷意願調查表」,並簽名或蓋章後送至本室,逾期未送件者,視同自動放棄陞遷。
三、「花蓮縣政府公務人員陞遷意願調查表」、「切結書」、「花蓮縣政府公務人員陞遷序列表」、「花蓮縣政府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各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