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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嘉榕 - 教務處 | 2017-02-21 | 點閱數: 725

本要點之就學優待金核發對象如下:

(一)在撫卹期內之軍公教遺族子女,或無子女者之未成年同胞弟妹。

(二)在撫卹期之退役傷殘榮軍子女。

申請辦法詳如附件,即日起至 3 月 20 日(星期一)止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