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市明義國民小學圖書館管理辦法
一、圖書館閱覽辦法
(一)人數管制:閱讀課請依排定課表,每節課以 2 個班級為原則。
(二)圖書館開放時間:
星期一二四五:上午 8 : 45~12 : 00 ,下午 13 : 20~15 : 50
星期三:上午 8 : 45~12 : 00 ,下午休館。
(三)班級閱讀指導注意事項:
1.各班請按排定時間,整隊後由級任老師帶入館中。
2.請班長按「座號」分發「書插」。
3.請同學以「書插」置於取書處,便於閱後歸位,避免亂放。
4.下課前 10 分鐘開放同學借閱書籍,下課時請班長收回「書插」。
5.下課時留下兩位值日生,整理圖書、桌椅,並排列「書插」,以便下個班
級使用。
二、借閱辦法
(一) 借書證辦理對象:
1.全體教職員生、志工皆可辦理,以進行圖書借閱。
2.借書證只限本人使用。
(二)圖書借閱:
1.請攜帶自己的借書證,至櫃檯完成借書手續即可。
2.未帶借書證者不予借書。
3.借閱時間及冊數如下
學生最多可借 2 本,借書期限 2 星期。
教師最多可借 5 本,借書期限 4 星期。
4.教師參考資料、過期期刊僅限本校同仁及圖書館志工借閱。
借閱規則如下:
(1)期刊借閱以一周(7 日)為原則,若無預約者,可再續借一周
(2)逾期罰鍰以一日 10 元計,遺失者照期刊訂價賠償
5.當期期刊及新書、專題書展之圖書可已隔夜借閱方式辦理,僅限本校同仁
及圖書館志工借閱
借閱規則如下:
(1)請於最後一節課到圖書館登記借閱,並於隔日晨掃時間歸還。
(2)逾期罰鍰以一日 10 元計,遺失者照訂價賠償
6.若班上有需要全班統一借閱,請統一將書名寫在表格中,以便統一歸還。
班上借閱的書量不得超過 35 本,期限一學期,必須在學期末圖書館關閉前
全部歸還,借閱者以班級名義借閱,班級導師必須負責全班書的數量及書
名正確後全數歸還。
(三)還書:
請攜帶歸還的書籍至圖書室櫃檯辦理還書程序即可。
(四)逾期:
1.若有借閱書籍逾期未還者,不得再借閱書籍。
2.逾期罰緩以一日 1 元計(30 日內亦可選擇停權),遺失者請賠償原書或是以
原書定價現金賠償。
3.圖書逾期 3 個月(或以上),視同遺失,需賠償原書或是以原書定價現金賠償。
(五)應屆畢業生及轉學生:
1.離校學生需先歸還圖書。
2.借書證將登記註銷,不得再借閱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