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0 年 7 月 8 日府行文字第 1100122667 號函辦理。 二、縣府配合調整公文系統保存年限為 20 年以下可用線上簽核;附件檔案大小考量硬體儲存空間規劃暫不調整。 三、檢附來函 1 份供參。